第433章 【编教材】(1/4)
【编教材】
两个月后。
麓山。
秋天的气息已经悄然降临这座湘江边的城市。
街道两旁的梧桐树开始落叶,金黄色的叶片在微风中打着旋儿飘落,铺满了人行道。
空气中的闷热早已褪去,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清爽而干燥的凉意。
市局大院里的那棵老槐树,叶子也已经黄了大半。
陈彬坐在办公室里,桌上摊着一份厚厚的案卷。
案卷的封面上写着“周志远系列故意杀人案”几个大字,下面标注着“并案侦查终结报告”的字样。
他翻开案卷,一页一页地翻看着,目光在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和照片上缓缓扫过。
这两个月里,他和专案组的成员们几乎没有休息过一天。
从鹏城将周志远押解回麓山后,他们马不停蹄地展开了全面的取证和指认工作。
周志远在审讯中交代了全部罪行,并配合警方前往各个作案地点进行现场指认。
警方根据他的指认,先后在永新、石城、麓山、岳城、荆城几地,找到了五名受害者的遗骸,并确认了第六名受害者的身份。
最终核定的受害者人数为六人。
其中五人确认死亡,遗骸均已找到并经法医鉴定和dna比对确认身份;
具体如下:
一、周小红,女,二十三岁,翼北省永新人,原为商场化妆品售货员。
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失踪,遗体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在石城市郊区一处废弃厂房地基中被发现,经法医鉴定系被扼颈致死。
二、何琳,女,二十岁,湘南省麓山人,原为酒吧服务员。
一九九六年九月失踪,遗体于同年九月在yy市郊一处废弃砖窑中被发现,经法医鉴定系被扼颈致死。
三、孙晓梅,女,二十八岁,湘南省岳城人,原为保险推销员。
遗体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在湘江支流某段河道中被发现,经法医鉴定系被扼颈致死。
四、李娟,女,三十一岁,鄂北省荆城人,原为化妆品销售员。
一九九七年五月失踪,遗体于同年九月在jz市郊区一处烂尾楼地基中被发现,经法医鉴定系被扼颈致死。
五、赵丽萍,女,二十六岁,hun省南州人,原为保险推销员。
一九九七年七月失踪,遗体于同年七月在麓山市湘江下游河段中被发现,经法医鉴定系被扼颈致死。
此次并案中,该起犯罪事实一并纳入公诉范围。
六起案件,跨越三省多地,时间跨度长达五年。
周志远以“购买保险”“洽谈业务”“结交朋友”等名义接近独居或从事销售类职业的年轻女性,在取得对方信任后,伺机实施暴力犯罪,手段残忍,情节恶劣,社会危害极大。
陈彬合上案卷,靠在椅背上,闭上眼睛,沉默了很久。
窗外的秋风透过半开的窗户吹进来,带着一丝凉意和落叶的气息,拂过他的脸庞。
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,然后缓缓吐出,睁开了眼睛。
他拿起桌上的电话,拨通了袁杰的号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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